免征与不征区别可太大了!这13种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你知道吗?


免征增值税与不征增值税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可以不征收增值税?快跟小广一起来看看吧!




免征≠不征!

免征与不征有什么区别?

免征增值税与不征收增值税虽然结果是一样,都是不缴纳增值税,但其实二者有很大区别:


1

含义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免征增值税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

适用时间不同




不征收增值税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即自始至终就不征收增值税。

而免征增值税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也可以选择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一旦选择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并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同一应税项目不能选择性享受减免。


3

开具的发票不同




不征税除特殊情形外,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征增值税项目本身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所以纳税人发生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收入时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但对有些情况是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免征增值税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五十三条,增值税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特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

增值税抵扣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因此,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不征增值税的13种情况

上文说完了不征与免征的区别,再来看看13种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吧!


1

资产重组




纳税人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2

工本费收入




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3

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征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4

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注:属于贷款服务


5

会员费收入




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6

销售符合条件的二手车




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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