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日常经济活动中,合伙企业因其特有的灵活性,成为越来越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今天小广整理了合伙企业最常遇到的7个涉税问题,@你的合伙人一起来了解吧~
Q1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具体处理要求如下: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
Q2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
Q3 关于合伙企业的亏损应注意哪些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 Q4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是否包含企业当年留存利润?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 Q5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如何纳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
Q6 合伙企业申报完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政策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支付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
Q7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何具体要求?


